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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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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6-01 责任部门:

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红区土地上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得到关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红区土地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因此:受污染耕地土地至少要十年才能可以做动态调整。

2.关于村民自留地耕种问题。根据《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中的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优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依据条例规定:在严格管控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农户自己吃也不行(严格管控区俗称红区)。从2025年,先后在姚圩镇姚家村委戴港、余家探索在严格管控区开展客土阻断栽培试验示范,解决了两个村小组21户种菜吃难的问题。2026年在姚圩镇李家等5个村小组、新溪乡龙尾洲村小组继续推进客土阻断栽培试验示范。

3.关于部门政策口径不一、草皮种植管控问题。目前草皮不属于农作物范畴,是否能种植的问题,要征求国土部门的建议。对于目前尚在合同履约期内的红区草皮种植地块,实行过渡期暂缓清理处理,待上级国土部门具体实施细则下发后,再依规逐步规范整改,避免基层盲目执行、引发信访矛盾。

4.关于提高红区土地奖补标准的建议。将会向上级财政如实反映基层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资金。建议上级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奖补补助政策,优化现有补贴发放标准,提升农户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和配合度,从源头减少违规种植现象,减轻基层治理工作压力。

 

        

                         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