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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渝水分局 渝水区财政局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渝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全区新开办经营主体首套印章及变更事项免费刻制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6-29 12:10:43 来源: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公安渝水分局          渝水区财政局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渝水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调整全区新开办经营主体首套印章及变更事项免费刻制价格标准的通知

渝水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区财政局预算股、经建股、区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财务股、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刻章点: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降低全区经营主体开办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决定对全区新开办经营主体首套印章及变更事项免费刻章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5枚首套印章费用标准调整为100元/套,即企业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如未刻制满5枚印章,则按照每枚2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印章材质均为光敏材料,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印章备案管理相关要求。

二、将新开办个体户免费刻章2枚首套印章费用标准调整为40元/套,即行政公章、发票专用章。如未刻制满2枚印章,则按照每枚2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印章材质均为光敏材料,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印章备案管理相关要求。

三、将变更企业(个体户)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免费刻制2枚印章费用标准调整为40元/套,即20元/枚,如未刻制满两枚印章,则按照标准据实补贴。印章材质均为光敏材料,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印章备案管理相关要求。

四、经营主体在渝水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结登记业务后,可自愿选择印章邮寄,由政务大厅统一对接邮政承办,办事群众及经营主体无需承担。补贴政策仅限免费刻章配套邮寄业务。

五、补贴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六、本通知自 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执行到位,确保新开办及变更经营主体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全面落实惠企政策。

附件:1.新开办企业首套章免费券

2.新开办个体首套章免费券

3.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免费券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余市渝水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

编号:20260001企调

新开办企业首套章刻制免费券(100元)

此券仅用于在渝水区新登记注册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首套印章刻制使用。

邮寄选择(是□否□)

企业收件地址                

刻章企业地址及电话            

经办人

企业登记注册窗口盖章

    

  

公章

财务章

合同章

法人章

发票专用章

附件2

编号:20260001个调

新开办个体首套章刻制免费券(40元)

此券仅用于在渝水区新开办个体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首套印章刻制使用。

经办人:

个体登记注册窗口盖章:

    

公章

法人章

附件3

编号:20260001变调

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换刻印章免费券(40元)

此券仅用于在渝水区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换刻印章使用。

邮寄选择(是□否□)

企业收件地址                

刻章企业地址及电话               

经办人:

企业登记注册窗口盖章:

    

   

公章

法人章

附件4

编号:个20260001变调

变更个体户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换刻印章免费券(40元)

此券仅用于在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体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换刻印章使用。

经办人:

个体登记注册窗口盖章:

    

  

公章

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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