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罗坊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2021年在罗坊镇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7条,其中本单位栏目37条,无县级栏目。
(一)主动公开
1. 决策公开
2021年,罗坊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全年开展百姓参与的线上意见征集1次,牵头商会开展产业发展研讨会1次,招商引资研讨会2次,扶贫领域工作调研3次,严格依照市、区要求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开展重大决策公开制度进行政务公开。
2. 管理公开
罗坊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规范共梳理92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权力—初审12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4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6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9项,罗坊镇严格按照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进行权责清单调整,制定权责清单分工,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公示,成立罗坊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监管。
3. 服务公开
罗坊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编制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清单,涵盖60项公共服务,已全部按照上级要求通过“两微一端”及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服务事项公开。2021年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108项,已按上级要求进行公示公开。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导群众将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相关业务实行网络办理,社保、医保缴费网络办理率达100%,其他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率显著提高。
4. 结果公开
2021年,罗坊镇积极主动公开《条例》规定的第二十条第(一)至(十五)项内容和第二十一条内容,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62条(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24条、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3条、征集意见1条、人事任免及表彰奖励3条,部门动态60条),全年通过召开的两次人大会议总计收到意见建议11条,基本在办理期限内办结。
5. 执行公开
2021年全年公开关系社会民生的公告23条,财政预算、决算3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18次,无公共资源配置类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1年,罗坊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照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进行公开,在12345市长热线平台及时按照相关格式规范进行答复,本镇及时更新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工作时间。
2. 受理情况分析
2021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严格依照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开展政务公开,汇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包括21个领域,346条事项,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2. 数字化管理
罗坊镇今年来不断扩大强制信息开放的主体,除政务部门之外,还包括其他一些掌握大量大数据信息资源的单位,如:供水、供电、通信、金融等单位;不断扩大共享、使用的主体,除政务部门之外,依法依规逐步向其他有使用需求的群体、个人开放。
3.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严格按规定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制度。在公文起草、领导签发阶段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发布渠道内容,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建设,强化核稿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在对公文内容进行审定的同时,也要对所办文件的公开类型进行严格把关,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提交。为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4. 规范性文件清理
罗坊镇2021年全年无失效文件,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平台建设
1.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
罗坊镇积极配合区政府完成网站集约化整合,进一步发挥渝水区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突出查阅的便捷性、信息的完整性、发布的实效性,力求使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精准、高效、无误。
2. 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即时性、互动性强的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以多种形式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政务动态全面公开。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留言与网民互动,积极探索更及时、快捷的信息发布模式。
3. 网站集约化
各村、居委会及时做好政务公示公告,方便村(居)民及时了解情况。充分利用一切资源,集中合理地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采用1+N形式,专人收集、审核、发布相关公开信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效应,提供更准确的公开信息,更高效的公开效率。
4. 网站监管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门户网站平台内容抽查,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向群众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网站,开放留言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处理。
(五)监督保障
1. 工作考核
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评优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2.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加强窗口、网站、微博等公开渠道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让社会公众掌握最便捷的咨询和反映诉求的途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宣传和引导,着力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3.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成立领导小组,2021年全年开展监督检查4次,通过督导发现问题政务公开不规范问题1个,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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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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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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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
1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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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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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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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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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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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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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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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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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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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
127 |
74.2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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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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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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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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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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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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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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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3 |
3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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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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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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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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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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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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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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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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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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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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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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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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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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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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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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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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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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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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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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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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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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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还不够深入、透彻。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以及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大多以文字形式公开,缺少一些图表图解、视频动漫解读等形式。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解读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培训和部门协同,着重运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解读和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水平。
二是优化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畅通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理念,织密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查阅(http://www.xinyu.gov.cn)。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红军路1号,邮编:338008,电话:0790-6741004)
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