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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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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责任部门: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新溪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胡俊平联系(地址:新溪乡泗溪街46号,电话:7087686,邮编:33800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新溪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新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含政府门户网站),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示公告32条,工作规划1条,部门预决算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个人依申请公开0件。2021年度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产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

  1、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格式规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法定公开的内容和工作职能,优化栏目设置。

  2、通过政务公开栏定期更新信息,对乡政府工作机构、通知公告、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我乡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大了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内设机构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审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项规章制度。

  2、健全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对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三审查”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任务到股室,责任到人头。同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3、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不定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抽查检查,限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

6.28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不及时;
  二是群众知晓度不高、参与度不高;
  三是业务不够熟练。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例如印发传单、转发朋友圈等多元化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积极安排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