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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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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0-03-24 责任部门:

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20年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2020年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验收之年。全区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立足中心大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新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大变样,为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力再铸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奠定坚实基础。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区PM2.5年均浓度确保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5%。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地表水断面(含国考、省控、县界)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力争国考断面达到100%,消灭V类及劣V类水断面。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4.3%、3.8%、8.34%、19.48%。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9.24%以上。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推进,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新格局。﹝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以下均需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环保责任。严格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

(三)强化考核及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对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督察考核办)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导致产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渝水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

(五)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施工企业按“六个100%”标准施工,力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深入推进渝水区管辖的城区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区辖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渝水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确保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达标排放整改基本到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实质进展。(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渝水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力争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明显下降,露天焚烧行为有效遏制。(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农粮局);深入推进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确保全区城市建成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安渝水分局)

(六)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区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专项行动,确保全区国考、省控、县界断面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责任单位:区河长办);按照河长制要求协助市级部门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好相关城镇污水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渝水分局);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

(七)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全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渝水分局);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责任单位:区农粮局);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确保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

(八)坚决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深入推进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渝水分局);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确保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粮局)

(九)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责任单位:袁河经开区、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深入推进化工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确保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渝水生态环境局)

(十)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到位,打击湖泊水库投放肥养殖。深入推进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区农粮局);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农户改厕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粮局、区卫健委、渝水生态环境局)

(十一)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推进“4+1”工程建设,巩固全区内河非法码头整治成果,构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农粮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十二)坚决打好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袁河(渝水段)、孔目江水质向好的方面转化。(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城管渝水分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农粮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四、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十三)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需要限时完成的1个问题,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1个并销号;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需要限时完成的3个问题,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3个并销号;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移交的48件信访件,基本解决到位。对省环保督察移交的99件信访件,基本解决到位。(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委办、区政府办)

(十四)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的需要限时完成的污水处理厂整改问题,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销号。(责任单位:袁河经开区、良山镇、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

五、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十五)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化空间格局,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等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推动“三线一单”应用实施。(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低碳交通业、低碳建筑业、特色林业绿色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十六)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实施节能行动计划,举办节能宣传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发改委);实施节地行动计划,确保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1%。(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渝水局);实施节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小区、高校、灌区等节水示范载体创建。(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实施节矿行动计划,确保矿山总数比“十二五”末减少10%,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3%左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渝水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

(十七)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低碳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按流域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协助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助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协助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渝水局、区农粮局、区发改委)

(十九)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监管体系,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渝水局、区发改委、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

(二十)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创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协助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河(湖)长制、林长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渝水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渝水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落实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渝水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建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机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交易制度,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渝水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