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统一部署,为加强我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渝水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脱贫攻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志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龚 伟 区政府办主任
刘永军 区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蒋煜堃 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队长
黄 亮 区扶贫办主任
宋 涛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丁静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简文兵 区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王鸿鹄 区发改委能源办主任
黄 波 区教体局副科级干部
陈 杰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小秋 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廖小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永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新平 自然资源渝水分局副局长
胡军保 区住建局副局长
罗海军 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陈红根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胡 林 区农粮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小生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紫遥 区文广新旅局党组副书记
廖 云 区卫健委体检中心主任
郭文锋 区国资局副局长(区金融办挂职)
敖银秀 区医保局副局长
曾晓山 区残联副理事长
胡 愈 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四级主任科员
刘 凯 区扶贫办副主任
廖建宇 区统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的协调沟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胡愈、刘凯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区脱贫攻坚普查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跨县异地普查人员经费遵循“谁派调、谁负责”的原则。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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