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财政局 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21号)和《新余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余财资环〔2022〕15号)等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万元(具体见附件1),用于支持你们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该资金区财政已列支,各乡镇不登指标。本次下达的资金先由区财政统一拨付给区应急管理局,再由区应急管理局拨付给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年163号)要求,在30天内细化填报本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渝水区
财政局 渝水区应
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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