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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25〕6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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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5-12-05 责任部门: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25〕6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余府发〔2025〕12号)精神,确保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区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普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26年 12月 31 日 24 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普查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设立渝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明确本级普查组织人员,认真抓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中心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渝水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做好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领导小组(区普查办)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推动技术创新,深化成果应用

要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子采集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区普查机构要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认真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加强“三农”形势分析研判,最大限度发挥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

 

附件:渝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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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渝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傅  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杨  智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史志办主任

 

肖  亮

区统计局局长

 

刘  波

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队长

 

 肖晓阳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小燕

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小刚

区农粮局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

 温潇鹏

区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张青青

区委网信中心主任

 

 章小猫

渝水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姝娴

区民政局副科级干部

 

 张绍芬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吴忠根

区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胡艳阳

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城南所所长

 

张颖宇

区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姚海华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林发中心主任

 

 李小刚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良山分局局长

 

 李思思

区文广旅局二级主任科员

 

 傅  敏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翔

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

 

各乡镇长、涉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渝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傅敏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