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老”品牌、创建“新”品牌,叫响我区“百丈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优质、安全、绿色、健康农产品品牌体系,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三区三品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具体措施。
一、提升“老”品牌。渝水区农产品“老”品牌,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群众口碑好,重点支持其做大做强,提质增效。
1.建立“老”品牌名单。全面评估全区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根据其传承的价值理念、独特产品、精湛匠艺等,重点突出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厚实的品牌价值,建立渝水区“老”品牌名单,做好渝水“土特产”的新文章。纳入“老”品牌名单的企业,原则上要存续5年以上,累计销售额50万元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新余老字号”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10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全区农产品中,重点是农业加工类产品中遴选出质量优、口碑好、市场潜力大的品牌,评选出“渝水区十大农产品品牌”,给予奖励3万元/家,评选结果纳入渝水区“老”品牌名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粮局)
2.鼓励品牌认证。农业加工类企业首次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HACCP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的每项补助2万元。鼓励企业申报“赣鄱正品”认证体系产品、“江西绿色生态”“气候好产品”等品牌认证,对首次获得上述认证品牌的企业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鼓励改造提升。支持渝水区“老”品牌,根据市场需求,新建、升级和改扩建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线(含包装线),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优化产品包装。经过专家组评定,对生产线(含包装线)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牵头单位:区农粮局)
二、培育“新”品牌。渝水区农产品“新”品牌,突出其成长性和发展潜力,重点支持其扩大市场影响,降低起步成本。
4.市场推广倾斜。每两年举办线上线下“渝水区十大新兴农业品牌”评选投票活动,增加市场知晓度,给予“十大新兴品牌”奖励4万元/家。在公用品牌的宣传上给予倾斜,充分挖掘新兴品牌的成长潜力。(牵头单位:区农粮局)
5.本地实体推介。利用节假日在抱石公园、恒太城、万达壹方城等人流集中地举办“十大新兴农业品牌”专场推介活动,提高曝光率,提升新兴品牌的知晓度。聚焦新兴农业,有针对性进行扩链补链,重点针对新兴农产品加工业进行产业招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6.政府引导支持。鼓励优先采购我区新兴品牌农产品作为节日慰问品和工会福利,引导和推荐新兴品牌农产品进超市、进机关企事业食堂,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会福利优先采购我区品牌农产品,鼓励农产品企业加盟工会龙卡特约商户。鼓励乡镇优先申报符合条件农产品品牌项目进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对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总工会、区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品牌推广。为农产品企业提供加工、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重点突出我区农产品绿色、安全、质良、价优的良好形象,提升我区农产品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
7.提升品牌意识。全区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要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市场导向。每年对全区农产品,综合其设计、概念、材质、市场反馈等方面,评选“十大农产品创意设计奖”。每家企业最多只能推荐一个产品参与评选,获奖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区农粮局)
8.加强市场营销。支持企业加强本地市场营销,提高群众对品牌的认知度,对于在主城区开设线下渝水品牌农产品专卖店、专柜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外出参加官方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并给予一定的差旅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行政差旅标准。定期举办渝水区农产品展销节,提升我区农产品在本地市场知名度,展销节展销时间2天及以上,参展人次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10万元/每场的补助,未达规模标准的则按比例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9.激发销售动力。增强企业市场意识,加强市场营销。根据全区各类农产品品牌线上线下年销售额、销售单价等方面,综合评选出“渝水区农产品品牌销售十强”,对入选产品企业给予2万元/家的奖励,其中销售冠军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加工类农产品企业给与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粮局)
四、维护品牌形象。从顶层设计上着手,从源头上把好关,强化流通领域监管,维护好农产品品牌形象,尽好品牌守门人职责。
10.严格准入门槛。区工数投公司牵头运营我区农产品公用品牌,负责品牌授权、日常管理和品牌推广。制定详细准入门槛和推广计划,分步骤、多渠道开展品牌推广。(牵头单位:区工数投公司)
11.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农业标准生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
生产,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的根本保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严格品牌维护。执法部门加大对市场和网络涉及我区农产品品牌,尤其是区域公用品牌的巡查检查和检测监管力度,顶格处罚严厉打击冒用、盗用公用品牌行为,切实维护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创建百丈峯论坛。创新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全区农业企业召开座谈会,增进政企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调整修订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品牌力提升。(牵头单位:区农粮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试行成效进行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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