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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3-02728 发布日期: 2022-12-26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渝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5号令)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区政府(含办公室)制定或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2017年1月1日之后至2022年11月30日之前以区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单位在清理以区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对本单位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文件查清底数,一一列入文件清理范围,做到清理不留死角。

二、清理的依据标准

依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政策规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别按照予以废止、作出修改、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四种方式处理。

(一)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建议废止。

(二)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建议修改。

(三)适用期已满,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比如,文件标题明确适用年份且已逾期,或者文件标注“试行”“暂行”满两年不需要延期的;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的;建议宣布失效。

(四)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三、清理的方法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为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由文件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涉及多个部门实施的,由文件清理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其他实施部门共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或建议后,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交由区司法局进行审查。

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清理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文件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或建议,报送区委办审核。

四、清理的步骤

(一)确定清理范围。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对仍在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是自公布之日起五年,暂行或试行类的为二年),或者虽超过有效期但经文件清理保留的文件进行逐件梳理,防止遗漏文件出现“清理死角”,编制本单位的清理目录。

(二)自查。确定清理范围后,依据本方案确定的清理标准对文件进行清理,对规范性文件逐条对照、逐项清理,分别提出予以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意见和理由。各清理单位应当根据清理情况写出清理工作报告,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附件1)。

(三)审核。各清理单位应当按要求将清理工作报告、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复印件以及清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一并报送区政府办,由区司法局对清理责任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审议。区司法局对清理意见审核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复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政府审议决定。

(五)公布。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废止、保留、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具体修改条款。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开、宣传和落实工作。

五、清理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清理任务。开展清理工作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对开展清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进行严肃问责。

(二)认真清理,确保质效。各单位要认真依据上位法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目前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与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一致的文件,该废止的要予以废止,该修改的应当进行修改完善,对适用期满实际已经失效的文件,应当宣布失效,要着力避免红头文件“长生不老”“互相打架”等问题,提升本地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整体质量。同时,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文件清理见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各单位报送初审的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盖好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区政府办收文员。

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要问题和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

联系人:纪墨晗联系电话:0790-62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