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罗丹同志任渝水区司法局孔目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宝同志兼任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清林同志兼任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钱唆皮同志兼任袁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欧阳健同志兼任仙来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兵同志兼任新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军同志兼任孔目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罗毓同志的渝水区司法局袁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郭小梅同志的渝水区司法局珠珊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简雁辉同志的渝水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草孙同志的渝水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简海兵同志的渝水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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