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字〔2021〕5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并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将《渝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渝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9〕68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自然资源工作和省厅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在认真总结全区及全省试点县(市、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权利内容,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3.坚持统筹兼顾,在新调整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对全区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1.了解掌握自然资源分布情况。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逐步摸清并掌握全区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信息和数质量情况,并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科学合理地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完善登记流程,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方法。
2.明晰自然资源产权主体。通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3.配合市本级建立自然资源产权登记系统。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配合市本级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建立自然资源产权登记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登记信息部门间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支撑监管。
二、渝水区自然资源基本状况
渝水区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浙赣铁路西段,全区总面积178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赣粤高速公路、沪瑞高速公路分别自北向南、自东向西穿越区境。渝水区地理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自然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渝水区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丰富,是我省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硅灰石、透辉石等非金属矿生产基地。截止2020年7月底,区内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30种(含亚种),矿产丰富的有:煤、铁、硅灰石、透辉石、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冶金用白云岩等矿种,矿产资源分布一般的有:硫铁矿、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高岭土、陶瓷土、大理岩、玻璃用石英岩等矿种。占全市发现矿种数的69.8%,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9种,占全市的67.4%。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2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5家,市级发证矿山16家,县级发证矿山11家。
(二)水流资源:全境属鄱阳湖水系、赣江袁河流域,境内有大小河流14条,主要有袁河及其支流孔目江、蒙河、南安江等。全区拥有蓄水工程2068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江口水库。中型水库2座:龙门口水库、鹄山水库。小一型水库28座,小二型水库190座,塘坝1847座。
(三)自然保护地:全区共有自然保护地6处,其中:森林自然公园3处:仰天岗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渝水区百丈峰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仙女湖区太宝峰省级森林自然公园;风景自然公园1 处:仙女湖国家级风景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1处:江西孔目江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1处:渝水区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森林资源:全区有国有林场4个:百丈峰林场、夏莲林场、九龙山林场、东坑林场。百丈峰林场:隶属渝水区南安乡,土地总面积32421亩。夏莲林场:隶属渝水区良山镇,土地总面积5228亩。九龙山林场:隶属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土地总面积36230亩。东坑林场:隶属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土地总面积35378亩。
全区有国有农场2个:渝水区南英垦殖场、仙女湖区九龙山垦殖场。南英垦殖场:隶属渝水区罗坊镇,土地总面积16798亩。九龙山垦殖场:隶属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土地总面积55608亩。
三、工作实施基础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调查等工作,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必须充分利用以下成果资料。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全区已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进行了标准化数据处理,形成了县(区、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完成了地籍调查与房屋测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
(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底图及统一时点更新的卫星遥感影像,精度高、现势性强,可以作为确权登记的工作底图。
(三)地理国情普查。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涉及的县(区、市)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其后每年进行年度国情监测工作,取得了矢量数据、图件、表格等一系列成果。
(四)森林专项调查及发证。全区基本完成林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确权发证,但林权登记成果与现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相比,存在标准和方法的差异。
(五)水资源调查及水域岸线划定。由水利部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已进入全面汇总阶段,干流水资源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可直接提取。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区2019 年度划界地理信息库数据可供利用。
(六)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调查。建立了区级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采矿权库、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数据库。
(七)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已经形成了县(区、市)绝大部分具有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资料,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建立了数据库。“多规合一”正在组织编制。
四、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依托,按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权属资料、自然资源状况、公共管制等成果资料,依次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建设、登簿发证等阶段,工作中必须依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确权登记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技术单位、细化规范标准,组织技术培训。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2.编制工作底图。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以最新的全国国土调查或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如有现势性更强、分辨率更高的正射影像图,也可以采用。
3.预划登记单元。按照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
4.发布通告。区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5.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6.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
7.调查核实。由区政府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8.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9.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10.数据库建设。配合市本级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11.审核。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12.公告。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13.登簿。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可以发放证书。
五、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区政府和渝水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部、厅、市直接开展的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做好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及林权登记成果,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范围、面积以及主要保护对象的种类、分布、数量或质量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草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区政府及渝水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自然资源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2.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之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开展确权登记。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批准自然保护地内的河流,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内的水流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应优先安排水流登记单元中不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空间范围交叉或重叠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对河流干流上同级以下管理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库,可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在水流登记单元中予以调查、记载。
区政府及渝水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区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湿地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县属部门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林业部门,对已登记发证的区管国有林场,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组织技术力量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在国家明确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的基础上,对区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区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区政府及渝水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区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地统一确权登记。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各行政区域内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区政府及渝水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配合市本级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机衔接和融合。
五、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2019年12月份开始启动,2023年基本结束。2019-2022年,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全区重点领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补充完善确权登记。2023年底实现全区全覆盖。
(一)2020年(准备阶段),依据省、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予以印发,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配合国家、省、市登记机构,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自然资源调查中的资料收集、公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省政府做好仙女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2022年(实施阶段),按计划启动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除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荒地、草原(草地)、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配合市本级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将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开展成果初步分析和共享应用。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由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2023年(总结完善阶段),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区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六、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中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分级分工负责、作业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机制。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承担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审核、确认,争议调处工作;配合市本级建设区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区级自然资源登记。
区委宣传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区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核实。
区水利局:参与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取水许可等资料。
参与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水矛盾和纠纷。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参与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宜农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参与划定农用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矛盾和纠纷。
区林业局:参与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负责提供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历史资料,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成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国有林场的审批范围及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换发情况;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森林、湿地等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
参与开展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湿地登记单元划定;对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林草问题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各乡镇(办事处):配合渝水自然资源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规划等信息。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林地、草原、湿地、水流等登记单元预划、调查工作、成果审核及确认。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核实、确认,以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争议调处工作。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由国家、省和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跨区域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务院、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工作,收集相关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及辖区乡镇(办事处)村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核实、确认,以及争议调处工作;按工作阶段时限完成本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责任分工,成立由政府牵头,宣传、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大事宜,指导督促工作有效开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困难。在渝水自然资源分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推进,进行工作调度,定期通报,保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区政府要加强领导,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相关工作。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强化技术支撑。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采用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确权登记技术规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做好技术培训,以确保登记成果质量。
(四)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量测绘、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区)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调处权属争议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处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法律规定,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由渝水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争议地乡(镇)政府、司法局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积极调解调处权属争议。跨县界等无调处权限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处理。调处不成的予以搁置。
(六)严格质量控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调查成果由渝水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拟订质量控制方案,确保各方工作到位。一是由作业单位100%作业检查,包括自查、互查、专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成果检查,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二是乡(镇)村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确保调查走到,看到,画到。三是渝水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按照市级和省级质量检查问题积极修改完善。
(七)积极做好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工作进展与成效,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渝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责任分解表
2. 渝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计划表
3. 渝水区自然资源资源名录
附件1:
渝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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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负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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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人民政府 |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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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自然资源分局 |
负责组织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承担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审核、确认,争议调处工作;配合市本级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区级自然资源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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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区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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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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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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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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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
参与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取水许可等资料。 参与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协助区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水矛盾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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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
参与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参与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宜农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参与划定农用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协助区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矛盾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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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
参与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负责提供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历史资料,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成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国有林场的审批范围及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换发情况;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森林、湿地等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 参与开展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湿地登记单元划定;对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协助区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林草问题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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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 |
配合渝水自然资源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规划等信息。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林地、草原、湿地、水流等登记单元预划、调查工作、成果审核及确认。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核实、确认,以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争议调处工作。 |
附件2:
渝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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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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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准备阶段) |
依据省、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予以印发,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配合国家、省、市登记机构,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自然资源调查中的资料收集、公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省政府做好仙女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确权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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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 (实施阶段) |
按计划启动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荒地、草原(草地)、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市本级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同步完成市级、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将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开展成果初步分析和共享应用。 渝水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由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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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总结完善阶段) |
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区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
附件3:
渝水区自然资源资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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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源 类 别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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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 |
自然公园 |
森林公园 |
仰天岗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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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百丈峰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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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区太宝峰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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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 |
江西孔目江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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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公园 |
仙女湖国家级风景自然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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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 |
渝水区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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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 |
百丈峰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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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莲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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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山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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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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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垦殖场 |
渝水区南英垦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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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区九龙山垦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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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 |
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 |
袁水 |
苑坑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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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水江 |
划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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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河 |
孔目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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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村河 |
白沙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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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河 |
马洪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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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河 |
水北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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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圩河 |
南安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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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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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
大型 |
江口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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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龙门口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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鹄山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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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 |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 |
煤 |
陶瓷用砂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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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 |
冶金用白云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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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辉石 |
石英砂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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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剂用灰岩 |
硅灰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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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解石 |
石榴子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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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土 |
建筑用灰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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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花岗岩 |
冶金用白云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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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铁矿 |
陶瓷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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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灰岩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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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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