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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3-00663 发布日期: 2023-01-30 责任部门: 渝水区公安局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渝水公安分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公开,主要涵盖政策法规及解读、工作动态、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行政权力运行、政务服务举措、重大警情等信息。通过渝水公安分局门户网站、“渝水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含新闻报道)300余条。 其中渝水公安分局门户网站发布43条信息,其中工作动态28条,法规文件10条,其他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渝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渝水公安工作数字化建设。

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相关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文件精神,对政府网站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做好“渝水公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机制(含年度培训情况):为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2022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类培训3次。

2.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出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网站管理,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更新政务新媒体信息,防止出现超2周不更新的情况发生。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仍需要进一步深入;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创新举措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问题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注重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坚持目标引领,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服务公开,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规范运行,着力构建公开、解读、回应、互动、平台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优化政务服务,拓展政民互动交流途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对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照程序进行了公示,对相关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工作要求均进行了及时更新及公示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准确做好基础信息公开。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二是严格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务类动态信息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