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决策公开
我局依托《渝水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区人民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等文件精神,并及时公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及当前落实情况。2022年我局未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管理公开
根据《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我局重新梳理了权责清单,并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公开了7个事项。
3.服务公开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新媒体等渠道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进一步推进“最后一公里”、“办事跑一次”工作,并重点围绕“缩减办事时限,精简审批提交材料”等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4.结果公开
本年度共汇总公开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2条、认真执行区政府制定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议提案办理按照区政府要求进行收集和回复,共回复了21条人大和政协提案。
5.执行公开
财政预决算方面: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全区各部门和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发布工作,本年度公布财经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进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受理情况分析
2022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按照《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我局梳理了权责清单,编制涉农补贴领域基层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数字化管理
我局加大数据公开力度,行政许可等办理情况均以数据的形式进行公开。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在信息公开信息发布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信息审核关,所有信息先后由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核后再发布上网,保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
4.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相关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对网站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未有失效文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
我局门户网站共设专题专栏里包括11个类别,14个子项目,其中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经信息、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产品价格、农垦危房改造、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全面反映了我局的工作状态。
2.公开方式多样化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方式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并积极将微信公众号“渝水微农”、12345市民热线服务、服务大厅等作为拓宽政务公开线上线下的有效渠道。
3.网站集约化
按照区政府要求,已经按照区级要求按时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工作。
4.网站监管
按照区政府要求,保证做到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机制
我局积极完成《办法》中涉及的信息公开工作,采取随时调度、随时检查的方式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检索,督促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栏目,做到不出现空栏、不出现错字等情况。同时,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
2.制度建设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及区政府多次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班子成员及时商讨有效实施办法,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统筹相关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政府网站公开内容,防止出现关键信息泄露或更新不及时等情况。日常工作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管理员,收集单位的需公开信息,并对接区政府、区信息中心工作,及时将最新要求、检查通知传达给主要领导,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设置了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建立了农粮局信访群众调解接待室,由局纪检书记负责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这样既对监督对象负责,又对群众负责,有利于创造安定团结的工作局面,有利于促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做到透明化、公开化,提高我局办事效率,时刻接受公众的监督。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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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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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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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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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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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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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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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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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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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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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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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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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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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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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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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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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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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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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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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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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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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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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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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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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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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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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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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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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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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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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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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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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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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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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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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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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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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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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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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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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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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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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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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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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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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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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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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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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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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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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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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 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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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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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材料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2.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本单位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本单位已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了概况信息、法规文件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已按照要求,主动公开2022年度涉农补贴、农村宅基地制度等重点领域信息。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