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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2-09000 发布日期: 2021-12-31 责任部门: 渝水区公安局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渝水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渝水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33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XX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32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渝水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公布内容包含机构职能、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公示公告、行政法规、公共服务等信息。其中,工作动态20条、行政处罚2条、法规文件6条、其他类信息2条。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和人民需求,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将公安工作放在渝水发展大局中去谋划部署,严打经济犯罪、强化疫情防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渝水高质量发展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021年以来,举办各类群众座谈会21场次,征求各类意见建议45条;开展“四长访基层”活动3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66条,撰写调研8篇;活动以来,先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5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收到锦旗、感谢信100余面(封)。

将继续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查工作,对政务公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事前、事后的审核,逐字逐句的审阅,确保公开信息的精准。

(四)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国家反诈中心app”和“交所融合”业务。按照省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部署, “交所融合”业务再升级,全区15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部开展“交所融合”业务。人民群众通过“交所融合”在派出所办理各类业务2000余件,给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方便。
     同时开通“渝水公安”微信视频号,形成分局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视频号新媒体联动平台。及时编发推送了 “民警撑伞包扎温馨守护受伤老人”等一大批正能量、有看点、受欢迎的视频信息,获中国长安网、中国网、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中央、省、市新媒体转发。共编发微信信息386条,阅读量47万余人次;推送抖音视频89条,累计播放量1100余万人次。实现了以“渝水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为龙头、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结合的全媒体宣传矩阵。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力推进,于2021年先后印发《关于调整渝水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渝水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成立了渝水分局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分局也成立了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积极组织我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公安系统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不断夯实业务基础。并建立了工作交流群,随时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各部门按时编制完成《渝水公安分局户籍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评估等监督保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渝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力度不够,公开平台运维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等。以上问题将在2022年工作中持续改进,具体举措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各项功能。把各部门、各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平台对外公布,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窗口单位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业务警种方面,研究推出一批新的网上办理业务项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充分利用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扩大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思路,贴近民生,广泛宣传我局的各项重大行动、重要活动、便民利民措施等各项工作。把公安新媒体打造成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讲好公安故事,弘扬队伍正能量的融合矩阵。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派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和考试,组织贴近实际的实操演练。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应对复杂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