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区审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渝水区原老法院楼5楼,电话:6222221,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2021年在渝水区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条,其中本单位栏目8条,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法规。
2.管理公开
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等情况
3.服务公开
按照响应的法律法规程序公开能公开的相关内容信息,涉密内容不予公开。如:人事信息、机构职能、工作计划
4. 结果公开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后,发布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如:《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后,发布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如:《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渝水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抱石大道323号老法院5楼
联系电话:0790-6222221
邮政编码:3380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住处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第二步: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预期成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对照区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按时按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整改工作。
(四)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信息主要依托渝水区政府网站发布,由渝水区政府办统一管理运行,运行情况良好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制定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将部门年度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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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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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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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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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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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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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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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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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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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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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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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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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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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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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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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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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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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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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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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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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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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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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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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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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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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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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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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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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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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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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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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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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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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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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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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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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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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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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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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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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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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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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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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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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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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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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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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一系列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够充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