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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科技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2-00612 发布日期: 2022-01-27 责任部门: 渝水区科学技术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渝水区科技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ushu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科技局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257号渝水区政府新综合楼209,电话:0790-6738233,邮编:3380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决策公开

2021年度,我局出台《渝水区“科创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及时向单位和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已在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加大管理公开。本局没有涉及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管情况等情况

2021年,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涉及我局的按照要求抓好落实,本局全年收到政协提案协办单位1件已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严格按照我区格式公开;在单位概况信息栏目,机构设置中公开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本年度没有收到受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权责清单、公共事项服务清单和三定方案,当前我局没有涉及26个领域的事项权限。积极推进渝水科技微信公众号,加大数据公开力度,不断提升科技服务。科技局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网站内容发布权威准确。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日常巡检和督查,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互动回应、错误链接等进行检查整改。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严重问题,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渝水区科技局工作群、渝水科技微信公众号进行多样化公开。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加强了监督检查。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落实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公开本系统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

渝水区科技局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股,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未形成一种自觉公开的良好行为习惯;二是政策解读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学习,使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力争做到时效性、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政务公开、公正、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