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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5-01881 发布日期: 2024-01-23 责任部门: 渝水区住房建设和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站前西路121号202室,联系电话:0790—7109802,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渝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在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信息公开年报1条、人事信息1条、单位概况信息3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行政执法3条、财经信息4条、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件2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答复给申请人,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了微信公众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多渠道沟通,及时公布工作有关情况、处理各渠道反馈收集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信息审核、发布、更新责任机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和便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大类及保障性住房、棚改、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建设、房屋征收等重点工作栏目。同时,全面梳理了全局工作职能,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并将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统计汇总、通报。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信息人员参加培训,提高能力水平。积极做好网站日常检测工作,确保网站健康有序、信息发布精准。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保信息安全,对发现违反局信息公开制度的进行约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党组作出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未能系统、全面反映全局各方面的工作,个人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政务信息。同时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如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多为文字解读,解读方式较为单一。

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未能严格按照政务信息产生后公开的时间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宣传和引导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长效机制建设还需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上细化不够,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二)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对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优秀典型,提升公开信息质量,并利用住建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加大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加强本单位本领域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时做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

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公开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是完善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同时,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及区政府办工作部署,全面完成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开。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发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是推进决策公开,增强公众参与度。发布了《关于新溪乡上保村、人和乡观下、人和棣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公示》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细化公开内容,提高财政透明度。今年共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三公”经费信息1条。加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服务信息。今年共发布民生领域信息8条,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撰 稿 人:周少兵

审核领导:陈贤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