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3年>政府部门

新余市渝水区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5-00410 发布日期: 2024-01-30 责任部门: 区气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渝水区气象局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ushu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渝水区气象局联系(地址:渝水区抱石大道719号,电话:6228521,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余市渝水区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2023年在渝水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6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决策公开

2023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等情况。

2. 管理公开

发布了《渝水区气象局2023年单位概况》、《新余市渝水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2条信息。

3. 服务公开

公布了《渝水区气象局推动乡镇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取得进展》、《省局检查组在渝水督查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工作》、《渝水区气象局召开全区2023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会》、《渝水区气象局联合市农业气象中心开展“千乡万村气象科普”活动》、《渝水区气象局抢抓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喜降甘露》、《渝水区气象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渝水区气象局联合开展科技活动周宣传》、《渝水区气象局精准叫应及时服务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渝水区气象局开展“学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渝水区气象局多形式开展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活动》、《渝水区气象局建成地面人影碘化银发生器》等服务类信息。

4. 结果公开

公布了《渝水区气象局荣获全面依法治区优秀单位》、《渝水区气象局荣获2022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先进单位》、《渝水区气象局荣获2022年度全区绩效评议第一等次单位》、《渝水区气象局顾敬入选2022年度“渝水好人榜”》、《渝水区气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5条信息。

5. 执行公开

截止2023年12月底,区气象局无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截止2023年12月底,区气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二是规范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将公开要求嵌入公文办理流程,在拟稿环节即明确公开属性。三是定期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更新和清理,保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并强化平台日常监测和运维管理,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时健全考评制度,优化考核办法,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过程监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开展内部业务学习,提升工作人员能力。2023年我局没有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逐步推进阶段,诸多方面与公众的需求可能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二)问题改进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单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元。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已全部完成。2023年实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统一发布、及时更新、系统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公开。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公开事项,集中进行了发布。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不涉及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