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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4-00849 发布日期: 2024-01-29 责任部门: 渝水区审计局

渝水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323号506室,联系电话:0790—6222221,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渝水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同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渝水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其中审计公开8条,及时公开财经信息3条,概况信息1条,人事信息1条,发布政策文件3条,行政执法3条,计划总结2条,公共服务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指南,开放申请渠道,规范答复格式。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预期成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对照区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按时按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整改工作。审计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积极抓好错敏信息整改,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标准化、规范化。一是利用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了部门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工作动态、部门文件、审计公告等信息。二是推进审计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主动公开了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同时统一发布内容的格式,突出重点,促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加强考核调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可公开的信息量有限。由于审计职能的限制,在充分挖掘信息的基础上仍旧难以从数量上和一、二类单位看齐,也难以从量上比往年有很大突破。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要以文档类为主,缺少音频、视频等更为丰富的形式。2024年,我局将持续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宣传的力度与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新形成的主动公开信息都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202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涉及行政执法公开、机构与人事公开、规划与年度工作、部门文件、财政资金公开等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申请渠道畅通。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渝水区审计局主动公开了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