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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4-00691 发布日期: 2024-01-29 责任部门: 渝水区民政局

渝水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站前西路延伸段行政大楼西面908室,联系电话:0790—6222987,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渝水区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6条,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概况信息1 条,法规文件0条,财经信息21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70条,养老服务21条,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已依法办结,保障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确保无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和错别字情况,并且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要求整改、更新。二是及时梳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做好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完善了网站公开栏,丰富了公开类别,优化了公开内容,满足了各种不同群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二是持续优化依申请办理机制,通过平台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资料存档更加有效,信息共享更加方便,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机制(含年度培训情况):积极组建信息员队伍,从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社会福利等业务股室抽调人员组成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从局办公室人员中安排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2023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类培训3次。

2.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渝水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高效有序推进,但因民政工作内容涉及面广,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

(二)问题改进情况:2024年,我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工作内容,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本单位已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了财经信息、法规文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认真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定期公开制度,如在册低保对象名单、特困人员名单、临时救助名单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老年人高龄补贴等均每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