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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4-00695 发布日期: 2024-01-29 责任部门: 渝水区林业局

渝水区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46号405室,联系电话:0790-7138636,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渝水区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在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其中2023年度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7条。利用微信公众号更新信息440条,2023年更新121条。

新增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概况信息(含人事信息)3条,林业法规2条,财经信息4条,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6条,年度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技术标准,以及区政府相关要求,我局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努力提高公开实效。本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次,都及时进行了回复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股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网站按时进行了二级等级保护,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更改网站监测发现问题并保障网页内容及时更新。

1.坚持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完善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目录规范和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及时更新。

2.公开方式多样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绿色渝水)等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及时更新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3.网站集约化。按照区政府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技术标准,全区已完成网站集约化,林业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已经全面优化、完善。

4.网站监管。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内容列入了局机关各股室的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规范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工作。2023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类培训5次。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对林业政策、法规规章等文件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有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能按要求的时间段予以公开。

2.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与公众互动交流力度,进一步满足群众对林业信息的需求。二是加强领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得到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本单位已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了财经信息、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