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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4-00717 发布日期: 2024-01-29 责任部门: 区供销合作社

渝水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团结东路265号办公楼4楼A03室,联系电话:0790—6222281,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渝水区供销社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发布信息94条,2023年新增33条。其中,概况信息类3条;发展规划类2条;政务动态类9条;财经信息类4条;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12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23年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为提高渝水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准确性,做好信息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渝水区供销社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分级管理,对发布的信息严格把关,防止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由纳入江西渝水网站平台统一管理,依托该平台发布信息,参与平台建设概况信息类;概况信息类;工作动态类;财经信息类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渝水区供销社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力度,组成和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的年度培训,严格对照区政府出台的《办法》进行自我监督与检查。指定专人不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社会评议方面,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因为人员的调动,工作人员仅仅是满足于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因为供销社工作性质,对工作动态栏目的更新,内容不够丰富。

(二)问题改进情况

1.加强业务学习。工作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多向主管单位和相关兄弟单位取经学习、认真研究政务公开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2.加强内部衔接。工作中多与业务股室互动,了解区社整体发展运行情况,捕捉有效信息予以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2023年度,区供销社共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共有5大类具体工作,已全部完成。

1.做好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根据区政府网站集约化的统一安排,我单位认真完成网站对接,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同时,对部分原有栏目进行了优化,网站内容覆盖更为全面。

2.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根据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求,我单位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网站信息采取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把关。

3.主动公开财务、人事等信息。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单位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本年度部门预算的更新及公开.

4.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根据区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任务部署要求,我单位积极梳理可开放数据,如实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全系统营业总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信息。

5.扩大公众参与。通过网上调查、热线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回应社会公众对供销社的建议和意见。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区供销社不涉及国家、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