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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4-00675 发布日期: 2024-01-29 责任部门: 区乡村振兴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60号东面9楼904室,联系电话:0790—6222301,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决策公开

依据渝水区《渝水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区人民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等文件精神公开相关信息,面向各区直单位、乡镇办征求意见反馈,2023年共发布意见征集0条。

2.管理公开

依据渝水区《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权责清单,编制渝水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据统计,本局概况信息,本级政府(部门)介绍公布2条,政府部门公布1条。

3.服务公开

本局未设立对外服务窗口,无对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4.结果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部门主动公开内容共计61条,其中包括概况信息3条,法规文件7条,发展规划3条,财经信息5条,乡村振兴43条。同时继续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财政预决算方面:依据渝水区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发布工作。本局无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等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等情况方面:集中在渝水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乡村振兴信息,本年度共发布了40条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规范;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023年依据《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新梳理了权责清单,编制了渝水区乡村振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当前本局政务公开5个试点领域共12个事项。

2.数字化管理

依据渝水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对信息公开进行数字化管理。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在信息公开信息发布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把信息审核关,所有信息先后由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核后再发布上网,保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

4.规范性文件清理

依据区政府要求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年度新增失效文件为0,新增规范性文件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本单位依据渝水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设置了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经信息、乡村振兴等专题专栏,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2.网站集约化。按照区政府要求,本单位网站集约化工作有序开展,当前已经按照区级要求按时完成了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

3.网站监管。按照区政府要求,本单位填报并更新了本年度渝水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的主体信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的监测清单进行整改完善,保证做到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含年度培训情况)、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工作机制

我局积极完成《办法》中涉及的信息公开工作,采取随时调度、随时检查的方式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检索,督促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栏目,做到不出现空栏、不出现错字等情况。同时,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

2.制度建设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及区政府多次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班子成员及时商讨有效实施办法,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统筹相关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政府网站公开内容,防止出现关键信息泄露或更新不及时等情况。日常工作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管理员,收集单位的需公开信息,并对接区政府、区信息中心工作,及时将最新要求、检查通知传达给主要领导,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做到透明化、公开化,提高我局办事效率,时刻接受公众的监督。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不及时。

二是主动公开形式单一。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度本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2023年度,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已全部完成。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来开展,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乡村振兴信息。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到非涉密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要求公开2023年度重点领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