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渝水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赖建华联系(地址:渝水区亚新北路2号,电话:0790-6222313,邮编:33802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渝水区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印发新余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字[2020]78号)和《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渝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字[2020]37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加强行政决策和执行公开,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开交通运输工作有关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管理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决定等信息,做到执法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度权责清单内行政许可36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7项、其他38项。办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卷宗11件、公路路政行政许可2件。
3.服务公开
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度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道路运输证》补办、换证、年审9232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19件,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7件。道路货物(普货、货物专用、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204件。
4.结果公开
及时公开本部门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分工、部门文件、决策公开、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应急管理、行政权力、招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民生工程、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2020年公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9件,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1件,办结率100%。
5.执行公开
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结合实际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职责:局办公室负责本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并负责对各所、站需要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工作,各所、站积极配合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充分运用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成果,规范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提升政府数字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政府数字化管理既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又高度关注群众参与的制度建设,保障和实现人民参与治理、监督政府、共享成果。充分发掘数据资源的内在价值,真正发挥数据资源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政府服务群众方面,要运用大数据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在推进“互联网+”等方面有所作为,真正让百姓少跑腿,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让政府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为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安全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四)平台建设
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在政务公开平台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对政府热线“12345”等市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回复,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安排专人对我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管理与维护,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政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
(五)监督保障
我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议内容。社会评议方面和责任追究结果方面,今年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名人员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公开信息审查、信息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专人登记来电并做好回复,积极关切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按时高质量做出答复,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全力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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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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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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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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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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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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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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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4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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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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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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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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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01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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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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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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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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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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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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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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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1 |
339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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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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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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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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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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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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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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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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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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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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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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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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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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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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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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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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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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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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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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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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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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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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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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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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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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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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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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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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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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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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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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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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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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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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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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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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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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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怕麻烦的思想;面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要统筹兼顾做到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保密的难度越来越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下一步改进措施
新的一年里,我局将继续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继续抓好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渝水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渝水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790-62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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