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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政府办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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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1-23 责任部门:

渝水区政府办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257号312室,联系电话:0790—6222772,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强化监督管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拓展和深化主动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全年通过“江西渝水”政府门户网站、“渝水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9条。其中,网站发布信息74条,制作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0篇,“渝水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9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在线申请8件,通过信函或当面等方式申请2件),均已按期依法办结,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我办持续完善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实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新一轮优化升级,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根据目录优化了栏目设置,重点优化了重点领域信息、行政管理与服务等专栏,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检索便捷性。深化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和融合发展,“渝水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持续增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照上级考核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督查考核机制,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对经通报后整改仍不到位、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引发负面舆情的单位,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落实有力、连续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一期,覆盖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工作人员八十余人次,重点培训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要点、依申请公开办理实务和政府门户网站的后台操作方法等内容。

我办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36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精准把控。在个别非紧急类工作动态信息发布中,存在因审核流程衔接或内容完善导致的发布时间略有延迟现象,距“第一时间”发布的要求有细微差距。二是部分单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经通报后整改仍不到位、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发布时效管理。已优化内部信息流转与审核节点提醒机制,对可预知的常规性信息明确提前组稿、审核时限。加强对临近更新时限栏目的提醒,确保各类信息均能按时或提前发布。二是严格监督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对照上级考核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督查考核机制,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我办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重点任务均已完成。编制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根据目录对政府网站栏目进行优化,主动公开了机构概况、法规政策、行政管理与服务、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其他法定公开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