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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6-01565 发布日期: 2026-01-19 责任部门: 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以下简称区农粮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完整且及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向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区农粮局政务公开共设置了10个类别,28个子项目。2025年共主动新增公开信息148条。其中,机构概况3条、法规政策4条、规划信息1条、行政管理与服务8条、财政资金7条、重点信息领域66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条、公告公示5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区农粮局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2025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农粮局明确领导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查政务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务公开事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优化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审核流程,明确审核环节与责任,提高审核效率。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与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农粮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积极拓展微信公众号“渝水微农”、12345市民热线服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构建多元化政务公开平台。政务信息主要依托渝水区政府网站发布,专题专栏涵盖10个类别、28个子项目,全面展示我局工作动态与成果,提高平台便民性。2025年,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4条,通过12345市民热线服务解答群众咨询78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农粮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严谨。加强督查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管理与监督考核,明确工作职责与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5年,区农粮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负面不良影响,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整合与互动性欠缺,虽已搭建多平台信息公开体系,但各渠道间信息同步存在延迟,部分平台(如政务新媒体)功能单一,缺乏与公众的实时互动机制,导致信息传播效率与公众参与度受限。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且针对性不足,政策解读多以文字为主,缺乏图解等多样化形式。

(二)问题改进情况

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公开事项140余项,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邀请公众参与政策研讨,增强透明度。组建多元化解读团队(含专家、部门领导),针对复杂政策制作“一图读懂”等材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本单位已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了机构概况、法规政策、规划信息、行政管理与服务、财政资金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已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2025年度乡村振兴、涉农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三品一标”绿色食品、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重点领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