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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5-01987 发布日期: 2025-01-23 责任部门: 渝水区教育体育局

新余市渝水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团结东路188号206室,联系电话:0790—6222451,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教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除涉密信息外,依法主动公开所有政务信息,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共有148条,包括:概况信息2条、法规文件9条、发展规划3条、人事信息2条、财经信息52条、公共服务8条、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9条、全面改薄专栏3条、招生招考10条、公共体育文化3条、义务教育23条、民办教育18条、学前教育6。其中,为相关股室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进行了挂网公示,具体情况如下:为教育股公示暑期托管及兴趣服务课表、德育体育晒课表、延时课表,为社管股公示标准幼儿园上半年、下半年评估认定结果,普惠性幼儿园评估结果,为体育股公示2022年度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宣传情况报告、江西省体育局关于2023年度市县体育高质量发展评估结果的通报、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青少年业余训练“十强县(市、区)”名单的通知,为安全办公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年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机关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2件,申请对象均为自然人,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后做到了及时回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定期总结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维护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对本机关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提高文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安全性。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区政府办和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指导下,依托区教体局门户网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调整优化网站栏目信息,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动态。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渝水区教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保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2024年,本机关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65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弱化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的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本机关紧紧围绕信息公开的目的,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着重在财经信息、中高考、学区划分、学生资助政策、校外培训、教师招聘等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发布相关文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本机关重点领域信息主要是义务教育,共公开了23条信息,占总公开数量的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