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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5-01144 发布日期: 2025-01-24 责任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100号安监大楼,联系电话:0790-7109208,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单位加强外宣工作,广泛宣传市容秩序、安全生产、市容环境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挖掘宣传典型,及时曝光非法违法的生产行为。今年来,在新媒体平台共发布59个宣传稿件和视频,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稿件11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概况信息、行政执法、财经信息、法规文件等内容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建立了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在政务新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均由经办人确认,再经分管领导复核后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明确责任分工,配备1名工作人员管理政府信息网站发布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机制(含年度培训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4年我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不够;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

2025年我单位将继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对发布信息的管理,提高各股室信息报送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对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照程序进行了公示,对相关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工作要求均进行了及时更新及公示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本单位已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2024年度重点领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