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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5-00679 发布日期: 2025-01-24 责任部门: 渝水区民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站前西路延伸段行政大楼西面908室,联系电话:0790—6222987,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在渝水区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0条,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概况信息1条,法规文件1条,财经信息13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69条,养老服务26条,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单位始终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着力提高信息流通的准确性时效性,同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和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对于上网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涉及群众隐私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整改自纠,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完善了网站公开栏目,丰富了公开类别,优化了公开内容,满足了各种不同群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机制(含年度培训情况):积极组建信息员队伍,从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社会福利等业务股室抽调人员组成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从局办公室人员中安排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

2.制度建设方面: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4年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便民性不够,公开信息时效性不强。二是重要政策进行政策解读时,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的问题,局限在文字解读,没有充分发挥图片、视频等形式的政策解读补充作用。

(二)问题改进情况: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努力回应群众关切和需求,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熟练度,为群众提供更规范、周到、精准的政务公开服务。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法规,更多运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三是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主动回应,发挥网站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本单位已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了财经信息、法规文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认真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定期公开制度,如在册低保对象名单、特困人员名单、临时救助名单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老年人高龄补贴等均每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