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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5-00624 发布日期: 2025-01-22 责任部门: 渝水区统计局

渝水区统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渝水区老东街10号老法院五楼512室,联系电话:0790—6222331,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区统计局通过渝水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篇,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更新概况信息3篇,更新法规文件3篇,更新人事信息1篇。通过这些公开信息,为群众提供了全面、及时的统计工作资讯,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区统计局已收到5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尽管如此,区统计局始终保持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视,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在收到申请时,能够迅速、规范地开展工作,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统计局将政府信息管理视作关键任务,全力夯实基础、提升效能。一方面,精心打造并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不断强化管理力度,从制度层面保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另一方面,紧密依托我区在营商环境优化、重点项目攻坚等重点领域积累的监管专长,靶向发力推动政务信息精准公开,让群众知情权落地有声,为区域发展筑牢数据根基、注入信息动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务公开账号:区统计局借助政务公开账号,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统计信息,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方便群众获取统计数据和工作动态。

政府网站: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保证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为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维护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统计局紧扣问题靶心,靶向施策,全方位筑牢政务公开工作根基。监督执行环节,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周期性审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活动,且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形,但区统计局将持续自我加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公开信息不够丰富、政务公开意识不足和政策和文件的解读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还需继续改进。下一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具体;二是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传播力还有待提升。

(二)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对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及时、准确回应;二是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加大对市民关注热度高的民生事项素材的宣传,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事要事、热点亮点,发布一批涉及经济运行、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等新闻信息。加强内容原创,提高推文质量,切实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大了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积极与社会互动,很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