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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5-00581 发布日期: 2025-01-23 责任部门: 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367号,联系电话:0790-6222479,邮编:338000,电子邮箱:ysqnyj622247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疑似错误,注意区分截止和截至。12月底,我局政务公开共设置了12个类别,17个子项目。2024年共主动新增公开信息122条。其中,概况信息1条、法规文件9条、发展规划4条、工作动态91条、财经信息5条、乡村振兴4条,行政执法1条、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2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条、农产品价格1条、农垦危房改造1条、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1条、行政许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2024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查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做好自查整改。每月对照更新要求,自查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错敏信息,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三是优化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并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方式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并积极将微信公众号“渝水微农”、12345市民热线服务、服务大厅等作为拓宽政务公开线上线下的有效渠道。政务信息主要依托渝水区政府网站发布,共设专题专栏里包括12个类别,17个子项目,全面反映了我局的工作状态,进一步提高平台便民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机制(含年度培训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进行监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严谨;并加强督查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同时,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

2.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未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主动性不强,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公众无法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

二是政策解读质量及多样性需进一步提升。

2.问题改进情况

我们将加强日常检查,提高信息公开率,保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农业工作,解读多元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本单位已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了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经信息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已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2024年度涉农补贴、农村宅基地制度等重点领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