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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某特种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厂房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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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7-08 责任部门:

    江西某特种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厂房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2026年5月13日,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江西某特种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厂房项目施工现场时,发现该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区未设置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项目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人民币0.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