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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市渝水区某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平房仓和仓间罩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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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7-08 责任部门:

2026年3月8日,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高大模板支撑技术交底人员不全,且未提供高大模板浇筑前的验收资料。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四款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上述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五条,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项目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施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项目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