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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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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责任部门:

为巩固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成果,切实开展好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有效震慑。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渝水区燕子山农贸市场4户水产经营户使用未经检验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接相关举报称渝水区燕子山市场4户商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对举报人所购买的鲜鱼进行复称,复称重量与举报人购买时重量不符,现场发现4户商家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均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均未能提供检定合格证书。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4户商家的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存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实施“缺斤短两”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渝水区沙土农贸市场某水产摊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沙土农贸市场某水产摊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测,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不符合通用技术要求,置零准确度、称量超最大允许误差,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渝水区沙土农贸市场某摊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沙土农贸市场某摊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测,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不符合通用技术要求,置零准确度、称量超最大允许误差,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