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办全市首个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曝光
案情回顾:2023年12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医院(以下称当事人)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员工邓某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新余市两家敬老院院长转账13笔感谢费共计10694元,以感谢其介绍院内患者到当事人处就医,且涉嫌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导致患者就医频率远高于往年在当事人处就医频率。据统计,2021年及2022年,两家敬老院患者在当事人处的就医医疗总费用合计83.37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新余首个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效地整治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本案例被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评为典型案例并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学习。
警示:当事人通过给付“感谢费”贿赂两家敬老院院长从而获得更多老年患者就诊人次,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0万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正常交易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增加了医疗成本,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对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和医者职业道德也造成严重侵蚀,助长了歪风邪气,亟须重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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