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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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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责任部门: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曝光

 

为推动渝水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新余某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

2023年12月15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时,通过查询维保记录和小区视频监控记录发现,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的某公司在2023年12月2日、12月5日及12月7日对该小区4台电梯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对轿顶、底坑、机房等部位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人民币、处罚款244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新余某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

2023年11月7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宾馆进行电梯维保抽查中发现,该电梯存在机房导向轮无防卷入及防跳绳等保护装置、轿顶带电设备无触电防护、制动器进线无直接触电防护等问题。通过查询维保记录发现,负责该宾馆电梯维保的某公司在2023年10月27日对该宾馆的电梯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新余某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

2023年11月7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进行电梯维保抽查中发现,该小区电梯存在钢丝绳张力不均、机房无救援程序、制动器状态检测开关失效等问题。通过查询维保记录发现,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的某公司在2023年11月5日对该宾馆的电梯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