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培训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三、培训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四、补贴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有:保健按摩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等工种。具体培训项目按备案公示的项目为准。
五、补贴标准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
六、办理条件
备案的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七、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基础及资金补贴台账和补充基础台账。其中基础及资金补贴台账包括: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授课教师信息、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江西省补贴性线上培训电子化凭证、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学员身份资质复印件、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生活费花名册;补充基础台账包括:培训大纲、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就业培训学员抽查情况表、符合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佐证材料、学员试卷、学员满意度调查表、新余市职业培训承诺书。
八、办理地点
渝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联系人:黄莉芹
咨询电话:0790-62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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