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指南
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人向所在街道(镇)社区居委会进行咨询。
2.补贴申请人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渝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由评估员上门对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4.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5.由社区助老社根据审批核准的补贴额度和评估结论确定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
6.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进行持续评估,根据持续评估结论重新核定补贴额度和服务内容,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终止补贴及服务。
准备材料
相关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区社会救助所出具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高龄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龄补贴
二、申请资格条件
具有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含高新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办理流程
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审批→办结。
四、申请材料
1.新余市渝水区城乡老人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必要材料;
2.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要材料;
3.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必要材料。
五、示例材料
必要材料1 新余市渝水区城乡老人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以自愿为原则;2、内容应真实反映。
六、申请条件
1.窗口申请: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网络自助申请:实名制账号登录支付宝APP→赣服通→一件事专区→高龄津贴→高龄老人补贴申领申请。



七、保障标准
按照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户籍地发放。没有领取退休工资高龄老人(包括交纳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和小集体退休人员)为一类人员;退休后领取了退休工资的高龄老人为二类人员。
高龄老人从80周岁起每五年为一个补贴年龄段,共五个年龄段:80周岁-84周岁、85周岁-89周岁、90周岁-94周岁、95周岁-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补贴标准是:一类人员五个年龄段每月分别补贴:100元、150元、200元、250元、600元;二类人员五个年龄段每月分别补贴:50元、100元、150元、200 元、600 元的标准。
八、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新余市渝水区民政局:0790-6222027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