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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04·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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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7-09 责任部门:

新余市渝水区“04·25”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年04月25日,新余市渝水区S529省道良山镇周宇村委楼下村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整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以有力举措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事故发生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渝水二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下村镇人民政府、良山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渝水区人民政府“04·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渝水二大队牵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渝水二大队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进行道路管控,同时联系良山派出所及交管渝水二大队良山中队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围观人群。交管渝水二大队、属地派出所及交管渝水二大队良山中队等领导先后到事故现场调度现场勘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避免大规模舆情发生,同时交管支队立即抽调勤务民警支持事故处理工作,第一时间开展事故调查访问,查找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新余市渝水区“04·2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安全驾驶及超载,与同向前方临时停车挂车尾部碰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驾驶员情况

1.王健,男,江西省樟树市人,现住址:江西省樟树市吴城乡双港村王坊组15号,身份证号码:362203xxxxxxxx6417,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2月13日。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近三年违章13起,近3年无事故记录,累计积分5分。系赣K08202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S872挂驾驶员。

2.付树清,男,江西省樟树市人,现住址:江西省樟树市吴城乡东圹村东边组,身份证号码:362203xxxxxxxx6413,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04月24日。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近三年违章29起,近3年无事故记录。系赣K00535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Y080挂驾驶员。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赣K08202D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为徐工牌/XGA4252BEVWCS,发动机号码:202501139115,车辆识别代号:LC1HMYBF9S0003121,登记所有人: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颖江大道112号1栋325室,登记日期2025年03月0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03月31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强制险保险单号:PDZA202636070000227522,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2636070000227522。

赣KS872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为华俊牌/ZCZ9400ZZXK,车辆识别代号: LZ1B63GD6S0004156,登记所有人: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颖江大道112号1栋325室,登记日期2025年03月07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03月31日,使用性质为货运,核定载质量为:35000kg,经过磅实际载质量为:39010kg。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经鉴定未损坏的灯光系、制动系、转向系及行驶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2.赣K00535D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为徐工牌/XGA4252BEVWCS,发动机号码:202501139103,车辆识别代号:LC1HMYBFXS0003113,登记所有人: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颖江大道112号1栋325室,登记日期2025年02月25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02月28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强制险保险单号:PDZA202636070000227496,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2636070000108496。

赣KY080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为华俊牌/ZCZ9400ZZXK,车辆识别代号:LZ1B63GD2S0004168,登记所有人: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颖江大道112号1栋325室,登记日期2025年03月07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03月31日,使用性质为货运,核定载质量为:35000kg,经过磅实际载质量为:31050kg。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经鉴定未损坏的灯光系、制动系、转向系及行驶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赣KY080重型自卸半挂车尾部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三)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赣K08202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S872挂,赣K00535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Y080挂从新钢集团厚板事业部装螺纹钢出发送往赣州,途径天工大道、珠珊镇花田红绿灯、珠珊镇天工加油站(中国石化)、良山镇经开大道、良山镇经开大道与S529红绿灯右转行驶至良山镇周宇村委楼下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

(四)相关企业情况

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EAXQA14Y,法定代表人钟绍虎,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公司共有车辆驾驶员50人,重型半挂牵引车51辆、重型自卸半挂车62辆。

(五)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S529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周宇村委楼下村路段,属于省道。该路段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单向一车道,单边机动车宽度3.5米,路肩宽:0.8米,道路中心单黄实线。

(六)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2026年04月25日22时至23时,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天气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04月25日23时41分许,王健驾驶赣K08202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S872挂从新钢往赣州市方向行驶,途径良山镇周宇村委楼下村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临时停车付树清驾驶赣K00535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Y080挂尾部相撞,造成赣K08202D重型半挂牵引车起火,驾驶员王健被困车内,造成王健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王健,男,江西樟树人,现住址:江西省樟树市吴城乡双港村王坊组15号,身份证号码:362203xxxxxxxx6417,系驾驶赣K08202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S872挂驾驶员,当场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行前方另外一辆挂车驾驶员现场拨打110报警。23时44分许,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渝水二大队(以下简称“交管渝水二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市交管支队”)指挥中心转警。交管渝水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辅警于04月26日00时12分许到达现场,见119消防人员在救火,立即开展警戒及灭火后现场勘查等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市局、支队指挥中心和大队领导,随后急救车辆到达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04月26日00时12分许,交管渝水二大队教导员带领民警、辅警等人到达现场,立即开展警戒、现场协调及现场勘查等处置工作。

(三)善后情况

04月26日上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善后工作进展顺利。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快速反应,公安、应急、卫健、消防等部门接报后立即行动,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本次事故现场救援措施得当,处置及时高效,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无衍生事故发生。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王健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及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其行为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付树清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其行为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酒精检测情况

(1)王健尸体灼伤无法进行检测。

(2)付树清在事故现场用酒精棒进行测试,未饮酒。

2.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赣渝州中心〔2026〕病鉴字第66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健符合车辆碰撞起火灼烧死亡。

3.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赣渝州中心〔2026〕痕鉴字第831号),鉴定意见:悬挂赣K08202D/赣KS872挂号牌车未损坏的灯光系、制动系、转向系及行驶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2)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赣渝州中心〔2026〕痕鉴字第830号),鉴定意见:悬挂赣K00535D/赣KY080挂号牌车未损坏的灯光系、制动系、转向系及行驶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悬挂赣K00535D/赣KY080挂号牌车尾部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短板

1. 货运企业: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对驾驶员监管不力。

2.货运从业驾驶人: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货运从业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操作规程驾驶货运车辆。

3.行业监管部门:货运行业主管部门对货运公司存在货运车辆监督动态管理平台未安排专人值守的问题,未及时发现且未落实整改。

4.属地部门:良山镇属地监管履职不到位;529省道事发路段弯道密集、警示标牌、限速标识短缺,道路安防设施不完善,夜间行驶存在隐患,未及时发问题并协助整改。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1.江西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对违章货运司机未约谈教育,未采取实质性处罚措施,导致对驾驶员监管不力。建议由渝水区交通运输局上报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由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王健:赣K08202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S872挂驾驶人,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及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因王健当场死亡不予处罚。

3.付树清:赣K00535D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Y080挂驾驶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及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建议由交管渝水二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车辆日常维护、动态监控、安全例检流于形式;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不深入、未形成常态化机制,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整改不彻底,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缺位,本质安全水平低下。

(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短板弱项

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深度不足,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节督促指导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改跟踪未形成闭环,行业监管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源头风险防控能力不强。

(三)交管科技应用与地方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经济快速发展,交通管理模式未能同步迭代升级。在警力逐年递减的现实条件下,辖区交通技防设施严重不足,过度依赖传统人工管控手段,难以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预判和靶向查缉,路面动态管控效能不高,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持续累积。

(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与协同管控机制不健全

道路隐患排查、报告、整改、销号闭环运行机制不畅,部门、乡镇、村组间联动共治合力不足,乡镇平安建设办、“两站两员”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人、车、路、企、环境”全链条防控体系存在明显短板。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的企业主体责任虚化、行业监管薄弱、科技手段滞后、协同治理不足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标整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面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1.严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驾驶员常态化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培训机制,坚决杜绝培训走过场、搞形式。严格落实违章从业人员考核惩戒制度,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实施实质性处置,严禁“只约谈、不处罚”等宽松软管理行为。

2.强化货运源头属地管控,督促货运企业严格执行出场过磅核验制度,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上路。对源头装载管控不严、纵容违法装载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倒逼企业切实履职尽责。

(二)强化道路与重点车辆源头管控,系统消除安全隐患

3.立即启动529省道良山镇楼下村事故路段专项整改,针对长下坡、急弯、交叉路口等风险点位,增设警示警告标志,施划减速震荡标线,补充完善村庄提示、限速管控等交通标志标牌,快速消除道路显性安全隐患。

4.立即部署全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农村平交路口、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无信号灯路口及客货运车辆停靠点安防设施缺失等问题。建立隐患、责任、整改“三张清单”,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并函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视情增设警示标识、减速带、防护栏、照明设施,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5.立即组织对辖区货运车辆、公交车辆安全性能开展全覆盖检测,重点核查转向、制动、行驶系统及车身反光标识等关键安全装置,坚决杜绝安全性能不达标、安全设施不合格的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夯实车辆安全基础。

(三)严管道路路面秩序,精准打击重点车辆突出违法

6.充分发挥道交委统筹协调作用,整合乡镇平安建设办、“两站两员”等基层力量,健全常态化路面巡查和劝导工作机制。对轻微交通违法坚持现场劝导、即时纠正,对货车超载、公交车超速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整治。

7.加快补齐辖区交管科技设施短板,推动交通管理由传统人防向科技智防转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增设智能监控、动态抓拍、风险预警等科技设施,提升交通违法预判和精准查缉能力,有效弥补警力不足短板,全面提升路面动态管控水平。

(四)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重点群体安全意识

8.常态化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整治行动,在公交车车厢内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标识,明确驾驶员发车前提醒、督促乘客规范佩戴安全带的法定职责,引导养成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的良好习惯。

9.深入乡镇农村、运输企业、施工工地开展巡回宣讲活动,重点围绕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公交车超速行驶等高风险违法行为,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和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10.依托农村大喇叭、村务宣传栏、村民微信群等基层宣传阵地,高频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违法曝光案例和事故警示内容,持续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

11.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货车超载、公交车违法行驶、三轮四轮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格局,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夯实交通安全管理根基

12.建立交管、交通、应急、属地乡镇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系统复盘风险隐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13.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对履职不力、管控缺位、隐患整改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14.充分发挥乡镇平安建设办、“两站两员”前沿劝导和基础管控作用,紧盯节假日、赶集日、晨昏夜间等重点时段,紧盯农村重点风险路段,常态化开展巡逻劝导、隐患排查和违法纠偏工作。

15.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基础。

 

 

 

 

渝水区人民政府“04·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