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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清单】渝水区能源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5-03-16 责任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1

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标志

无害+及时改正

2

从事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的行为

首违+轻害+及时改正

3

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首违+轻害+及时改正

4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油气管道保护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首违+轻害+及时改正

5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电力设施及油气管道保护标志、安全标志

轻微+无害+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