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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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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5-05-09 责任部门:


一、主体基础身份

单位全称: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

主体类型: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区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机关类执法主体)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全区财政领域行政执法权

法定代表人(局长):皮小峰(主持全面工作,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渝水区人民政府内设财政主管部门)

执法承办内设机构:

财政监督股(财监股),专职承担财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核查取证等全部执法业务

邮编:338025

电话:0790-218****9867

 

二、执法主体资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渝水区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行政执法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执法事项)

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处罚、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督导检查;

依法履行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政票据、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监督等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权。

 

四、执法人员管理

持证上岗:从事财政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统一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无证不得独立执法;

执法队伍:财监股在编公务员为专职执法人员,各业务股室配合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执法负责人:分管财监工作局领导(副科级干部李宏协管财监),负责执法案件审核、重大处罚审批 。

五、执法监督与救济渠道

内部监督:局办公室、局党组对执法全过程监督;

层级监督:渝水区人民政府、新余市财政局;

行政复议:渝水区人民政府或新余市财政局;

行政诉讼:渝水区人民法院;

投诉举报:渝水区财政局办公室、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六、执法公示渠道

渝水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财政局);

江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单位政务公开栏、办事窗口现场公示。

补充说明

区财政局委托执法事业单位,全部执法行为由本局机关直接实施;

税务征收、涉税处罚不属于财政局执法范围,由渝水区税务局负责;

国有资产日常监管与执法统一由本局行使,无独立国资执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