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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5-05-11 责任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现将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渝水区人民政府新综合楼  

邮编:338025

电话:0790-6222934

二、行政执法权限

从事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联合督导检查。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救济渠道

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在60天内向渝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渝水区法院或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执法程序

制定检查计划——通知被检对象——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