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共监管>产品质量安全

2023年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3-11-03 责任部门:

2023年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结合国务院、省、市安委会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现就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力把好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市局成立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巧云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江  忠  市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成  员:黄  琼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钟湘瑜  分宜县局局长

        胡水根  渝水区局局长

        刘荣华  高新区局局长

        杨  新  仙女湖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联络和调度督促。黄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东贤同志任联络员。

三、整治范围

对全市生产、销售领域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洒水喷头、沟槽式管接件、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火栓箱、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消防应急灯具、防火涂料、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头盔、消防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应急灯具等消防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1.开展一次摸底检查。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部门的作用,采取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建立辖区内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经营主体的台账,实现台账共享,为消防产品长效监管奠定基础。各县(区)局摸底检查台账于4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抽一批产品送检。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对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开展抽检工作。

3.查办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查处一批抽检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劣质产品源头,集中捣毁一批不合格消防产品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落实跨部门通报、函告、约谈、“黑名单“公布”和召回等制度,开展不合格产品追溯,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要抓住质量月宣传节点,进社区、学校、乡镇宣传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普及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使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1.组织集中约谈。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集中约谈,要求经营主体切实增强法律和自律意识,压实经营主体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开展培训教育。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化经营主体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在购买消防产品时要查看产品合格证,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消防产品,广泛科普购买正规生产厂家消防产品的重要性。

4.公示抽查结果。对监督抽查的消防产品在检测报告出来后,及时做出分析,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五、时间步骤

(一)实施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各县(区)局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制定消防产品抽检计划,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经营主体开展抽检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10月)。执法稽查局、各县(区)局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罚,并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以“质量月”等重要时段为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营造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宣传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执法稽查局、各县(区)局要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督促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把牢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建立购销台账,提升消防产品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清醒认识不合格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县(区)局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协同合作。要建立经营主体台账,互通办案信息,执法稽查局要指导县(区)局开展专项执法办案,合力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遇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治理成效。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的监管长效机制,要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问题不足,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各县(区)局请于4月30日前上报附件1消防产品经营主体台账和消防产品抽检计划,10月30日前报送抽检结果和专项整治情况,11月30日前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消防产品经营主体台账

序号

经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生产或销售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经营地址

 

 

 

 

 

 

 

 

 

 

 

 

 

 

 

 

 

 

 

 

 

 

附件2   2023年消防产品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批次

1

火灾探测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

 

3

洒水喷头

 

4

沟槽式管接件

 

5

消火栓

 

6

消防软管卷盘

 

7

消防水带

 

8

消防水枪

 

9

消防接口

 

10

消火栓箱

 

11

防火门

 

12

防火卷帘

 

13

防火阀

 

14

排烟防火阀

 

15

消防应急灯具

 

16

防火涂料

 

17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18

消防头盔

 

19

消防服

 

20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21

灭火器

 

22

灭火毯

 

23

消防应急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