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承接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土地管理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职责平稳有序衔接,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26年4月24日,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渝水区承接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及《新余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余府发﹝2025﹞15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渝水区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实际制定,是指导我区承接土地征收审批权限、规范征收储备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承接事项和实施范围、职责分工、资金与储备土地入库管理、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清晰、风险可控原则,构建严格规范、透明高效的土地征收管理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承接事项和实施范围
1.对新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
2.对同一范围内已征收、收回或收购的储备土地进行管护,具体承担临时利用管理、日常巡查、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以及权属与档案管理等职责。
3.上述事项的实施范围,即该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在渝水区辖区内的部分(不含高新区、仙女湖管辖范围)。
(三)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渝水区政府为征收主体,自然资源渝水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旅局、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征收补偿对象等16类主体的具体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四)资金与储备土地入库管理
1.资金安排:土地征收报批规费、补偿安置费、社保费用等前期工作费用纳入土地征收储备前期开发成本,市本级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区本级项目由区财政承担。积极争取征地协调费和日常巡查管护经费。
2.资金拨付程序:由自然资源渝水分局核算成本,市财政拨付,区财政局调配,按需拨付至属地乡(镇、街道办)或自然资源渝水分局。
3.土地收益分成:市本级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按市级财政与区政府协商确定的比例分成,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
4.入库储备管理:市本级项目“增存挂钩”指标由市级统筹。土地征收批复后,经市自然资源局实地踏勘审核后入库,并在相关信息系统录入信息。
(五)工作要求
1.《方案》要求各单位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确保下放权限交接顺畅、工作无缝衔接、运行规范高效。
2.严格执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听证、协议签订等法定程序,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同时完善储备土地巡查管护台账,杜绝侵占、违规使用土地等行为。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足额及时拨付各类补偿资金;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妥善处置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自然资源渝水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统筹协调工作难点、重大事项。
2.常态化开展土地征收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培训,充实一线工作队伍,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3.强化监督考核,将土地征收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建立调度、约谈、通报、追责机制,倒逼工作落地见效。
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工作事关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承接事项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土地保障。
解读机关: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
解读人:宋泽晖
咨询电话:0790-6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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