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水区新增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服务业企业结构,全面调动我区服务业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营业性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位赶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新增纳入统计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必须确保两年在库,其中入库满一年后支付5万元,入库满两年后支付剩余的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规范统计台账、购置网报设备和加快发展升级。
2.完成新增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任务的社区(管理处。村委)、区直单位,奖励2万元(同时奖励所在乡镇办事处1万元,乡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奖励给社区、管理处、村委),每多新增入库1家,奖励2万元。社区(管理处、村委)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乡镇办事处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区直单位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后续工作开展
我区高度重视服务业入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全面调动我区服务业企业发展成为规上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位赶超。我委将确保奖励资金足额落实、及时发放,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解读机关:渝水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0790-62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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