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为,解决以往执法中存在的裁量标准不统一、尺度弹性大、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制定本规定,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从“粗放式”向“精细化、法治化”转型,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政策目标
1.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边界,确保执法人员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行使裁量权,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2.保障公平公正。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统一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实现“同案同罚”。
3.维护群众权益。通过细化裁量标准,减少执法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公信力。
三、重要举措
1.明确裁量权定义与适用范围
清晰界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即执法单位在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内,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整改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幅度或不予处罚的权限,为执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2.确立裁量适用基本原则
明确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当事人,适用相同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保障执法尺度统一。
3.衔接上位法规要求
严格遵循国家及江西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等文件衔接,确保裁量标准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
四、创新举措
1.全流程考量裁量因素,实现精准执法。突破以往仅以违法后果作为裁量依据的局限,将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整改措施等多维度因素纳入裁量考量范围,特别是将当事人的主动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体现“包容审慎”执法理念,既严格执法又兼顾人性化管理。
2.为基层执法提供“统一标尺”。针对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场景复杂、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特点,通过制定专门适用规定,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清晰、可操作的裁量指引,减少执法人员个人主观判断的偏差,降低廉政风险,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
解读机关: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黄璐璐
政策咨询电话:0790-7109217(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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