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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渝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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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5-09-10 责任部门:

近期,渝水区政府办印发了《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4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年下半年,我区即将启动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该类项目投资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要求严格。如何在这些项目中科学,公正地选定优质企业,避免传统招投标模式下可能出现的低价恶性竞争,评标专家权力过大,业主责任虚化等问题亟待解决。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细则的主要根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24〕1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根据。

三、主要内容

《渝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共4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评定分离”实施范围。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如采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人原则上需将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定标方案等通过"三重一大"研究确定,并报区政府备案。

二是向招标人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备选人。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备选人;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备选人数量不低于3家。

三是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工作应在中标备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完成,如招标人要对中标备选人进行考察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公示期满后10日。定标会议应在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并全程录音录像。

四是定标程序。招标人可通过三重一大或者组建定标小组定标。定标小组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可以按照“三重一大”方式确定,成员可由以下人员构成:招标人代表、定标委员会成员库成员、江西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其他经招标人确认适合此工作人员。并组建渝水区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由各单位选派人员担任。

五是定标方法。定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集体议事法或票决定标法进行定标。

六是定标前考察。招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定标会议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七是定标参考因素。定标要素的具体内容应参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质询或考察内容等,此外,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八是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九是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解读机关: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0-7109953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渝府办发〔2025〕34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