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水区限额以下项目评审备案制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期,渝水区财政局印发了《渝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水区限额以下项目评审备案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2025〕114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年5月,渝水区政府办印发了《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3号),文件指出:区财政局依法依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方机构管理办理和限额以下项目评审备案制实施细则。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备案工作,根据《渝水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渝府办发〔2025〕2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2023年12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渝水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细则。对限额以下项目的预、结、决算实行备案制管理,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备案程序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建设单位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持续提高全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细则的主要根据是《渝水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渝府办发[2025]23号)。同时也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和《关于印发渝水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发改字〔2024〕246 号)等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渝水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渝府办发〔2025〕23号)第七条所规定的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结算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竣工财务决算项目。
四、主要内容
《渝水区限额以下项目评审备案制实施细则》共5章1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备案范围、备案资料、备案程序、附则等。
解读机关:渝水区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0-2189800
政策原文链接:渝财[2025]114号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水区限额以下项目备案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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