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水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渝水区民间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项目为要”,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拼增长,推进工业项目早建成早投产,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工业投入和优化投资方向,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全力构建“1+2+N”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编制过程
主要分为2个阶段:一是研究草拟。根据渝水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渝水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措施》、《渝水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五十条》、《渝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奖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定的产业重点方向及关键产业链重点环节。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向区委各部门、区政府机构、各乡镇(办)、新余经开区等单位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一、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由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方式、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监督管理、施行时限七部分构成。
(一)奖励范围
1.在渝水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纳入奖励范围。
2.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渝水区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备案、环境保护评估、安全生产评估(或核准)等审批手续文件。
3.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建成投产。
(二)奖励额度
1.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投产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
2.被评为年终项目骏马奖的,另行奖励5万元。
3.对项目投产后被认定为江西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行业小巨人、省级领航的企业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民营工业企业,按投产奖励资金的20%另行予以奖励。
(三)奖励方式
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项目建设竣工时奖励80%金额,企业投产入规时奖励20%金额(实际奖励金额以项目验收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设立民间投资工业项目奖励专项资金,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来源,根据民间投资工业项目奖励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文件将资金下达地区工信局,由其及时拨付至企业。
(六)监督管理
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项目属地不定期对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和处理。
(七)施行时限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渝水区工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0-7079150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渝水区民间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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